01
核查送达方式、发送日期与送达日期
分析收到的电子邮件、发送与送达证明、邮寄运单及文书内容,确定 DIAN 采用了何种方式以及送达何时完成。
DIAN 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至 RUT 登记的邮箱,或邮寄至登记地址;答复或申诉的期限取决于该送达。Ligal 核查每份文书如何、何时、送往何处,并由自有律师与会计师团队负责实体抗辩。
也可通过 WhatsApp: +57 319 272 9164。波哥大 · Calle 99 7A-51,206室。支持线下与远程服务。
送达是 DIAN 向纳税人告知其行政行为的机制。根据《税法典》(E.T.)第565条,要求函、检查令、传唤、出席通知、处罚决定、官方核定及其他文书,以电子方式、当面送达或通过邮寄或经授权的快递送达。第563条(经2012年第19号法令和2019年第2010号法律修订)规定了地址:最近一次所得税或收入与资产申报表中所填的地址,或官方变更地址表格中的地址,原地址在三个月内仍然有效。纳税人未填报地址的,DIAN 可使用其通过直接核实,或通过指南、名录及官方、商业或银行信息确定的地址;仍无法确定的,则在其网站上公告。纳税人在 RUT 中登记电子邮箱的,所有文书均送达至该邮箱,电子送达是优先方式。第564条还允许在核定与争议程序中指定程序性地址(实体或电子)。
依据《税法典》第566-1条(经2019年第2010号法律修订),电子送达自邮件发送之日起视为完成,但答复或申诉的期限须在邮件送达后满五日才开始计算;纳税人因技术原因无法查看内容的,应在送达后三日内告知,以便重新发送(仅限一次)。无法电子送达的,适用第565条和第568条。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文书被退回的,第568条规定在 DIAN 网站及公众可访问的场所公告其决定部分:对 DIAN 而言,以首次交付邮寄之日为送达完成;对纳税人而言,期限自公告次日起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若退回系因送往 RUT 以外的地址,则不适用该规则。依据第567条,若文书被送往非登记或非所填报的地址,DIAN 可随时改送正确地址予以更正,但法定期限仅自依法送达之日起计算。对申诉作出裁决的决定,应当面送达;如纳税人在出席通知交邮后十日内未到场,则以公告(edicto)方式送达;亦可电子送达。纳税人通过代理人行事的,文书送达至代理人在 RUT 登记的地址(第565条第2款)。
送达要点(《税法典》)
Ligal 将送达核查作为抗辩策略的一部分:确认方式、地址与日期,计算正在计算的期限,并在评估送达形式的同时准备答复或申诉,不让任何期限届满。
01
分析收到的电子邮件、发送与送达证明、邮寄运单及文书内容,确定 DIAN 采用了何种方式以及送达何时完成。
02
核实文书是否送往 RUT、最近申报表或变更地址表格中填报的地址或邮箱,以及是否指定了代理人或程序性地址(《税法典》第563至565条和第567条)。
03
计算第566-1条五日期限何时起算,是否需在随后三日内报告邮箱无法访问,以及邮件退回时第568条的公告如何运作。
04
送达存在瑕疵的,在申诉、答复或相应的抗辩中提出,同时由所内律师与会计师团队并行准备针对文书实体内容的抗辩。
核查送达既需要深谙 DIAN 的内部程序,也需要有人分析文书所争议的会计信息。
主任 · 前 DIAN 税务律师
负责法律策略:核查每次送达的方式与地址,计算期限,并决定是否提出送达瑕疵及如何与实体抗辩衔接。
会计师 · 答复的会计支持
准备答复已送达的要求函、核定或决定所需的会计与数据支持,确保在纳税人适用的期限内完成。
注册会计师 · 1990年第43号法律
构建答复或申诉文书所用的会计与书证材料,使实体抗辩在核查送达形式的同时持续推进。
DIAN 声称已送达并不足够,纳税人声称未看到邮件同样不足够。我们先核查方式、地址、发送与送达日期,再确定策略。
提出送达瑕疵不能取代实体抗辩。若对期限起算时点存在疑问,我们在较为审慎的期限内准备答复或申诉。
每个案件取决于文书、所用地址、送达证明及纳税人的行为。我们评估证据,并清楚说明可能性与风险。
DIAN 的要求函、核定或决定可能已发送至 RUT 登记的邮箱并开始计算期限,而纳税人却毫无察觉。因此 Ligal 首先还原送达过程:收到了哪封邮件或邮件,发往哪个地址,何时送达,有何证明,并与 RUT 及最近申报表比对。在此基础上,前 DIAN 税务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与会计师 Jeysson Pulido 及 LIGAL Auditores(注册会计师,1990年第43号法律)共同制定策略,使答复或申诉在期限内完成,存在瑕疵的,则在适当的场合提出。本所办理真实的稽查、强制催缴与税务诉讼案件:在一条经核实的 Google 评价中,客户 Julian Rodriguez 讲述,借助在 DIAN 面前的代理,"我们成功使针对我公司的一起税务诉讼得以结案"。
请注意:请保持 RUT 邮箱和地址更新,定期查看邮箱,并保留每份 DIAN 来函的送达日期证明。
主任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税务律师 · 前 DIAN
01
当天接收 DIAN 文书、电子邮件或寄件运单、您得知的日期以及 RUT 资料。
02
48个工作小时将所用地址和邮箱与 RUT 及最近申报表比对,并计算答复或申诉的在途期限。
03
即刻确定如何在期限内准备答复或申诉,以及是否提出送达瑕疵。
常见问题
依据《税法典》第565条,要求函、检查令、传唤、出席通知、处罚决定、官方核定及其他行政行为,以电子方式、当面送达或通过邮寄或经授权的快递送达。对申诉作出裁决的决定,应当面送达;如纳税人在出席通知交邮后十日内未到场,则以公告(edicto)方式送达;亦可电子送达。第4款规定,若已在 RUT 中登记邮箱,这些文书(包括强制催缴程序中的文书)可通过电子方式送达。
第563条规定,送达至最近一次所得税或收入与资产申报表所填报的地址,或官方变更地址表格中的地址;原地址三个月内仍然有效。未填报地址的,DIAN 可使用其通过直接核实,或通过指南、名录及官方、商业或银行信息确定的地址,仍无法确定的,则在其网站上公告。纳税人在 RUT 中登记邮箱的,所有文书均送达至该邮箱。第564条允许指定程序性地址;纳税人通过代理人行事的,文书送达至代理人在 RUT 登记的地址(第565条第2款)。
依据《税法典》第566-1条(经2019年第2010号法律修订),电子送达自邮件发送之日起视为完成。但答复或申诉的期限须在邮件送达后满五日才开始计算。因此,保留送达日期证明并仔细计算具体案件的期限十分重要。
第566-1条规定,纳税人因技术原因无法查看电子送达内容的,应在邮件送达后三日内告知 DIAN,以便重新发送;仅可重发一次。电子送达无法进行的,按第565条和第568条送达。建议立即采取行动,并以书面方式留存故障证明。
第567条规定,文书被送往非登记或非所填报的地址的,DIAN 可随时改送正确地址予以更正,法定期限仅自依法送达之日起计算。该规则同样适用于传唤、要求函和通知。因此关键在于将所用地址或邮箱与 RUT 及最近申报表比对,并与律师评估如何在实体抗辩之外提出该瑕疵。
依据第568条,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文书被退回的,在 DIAN 网站及公众可访问的场所公告其决定部分。对 DIAN 而言,以首次交付邮寄之日为送达完成;对纳税人而言,答复或申诉的期限自公告次日起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若退回系因文书被送往 RUT 以外的地址,则不适用该规则:此时应改送正确地址。
申报表确定性期限及失权期限均自文书送达起算;例如,特别要求函须在确定性期限内送达。未依法送达的文书对纳税人不产生效力,期限也不起算(《税法典》第567条)。催缴文书同理:支付令同样须依第565条第4款送达。要了解您的案件适用哪些期限,须审阅申报表和具体文书。
Ligal 是哥伦比亚税法领域的标杆律所。在前 DIAN 税务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的带领下,联合 Jeysson Pulido 与 LIGAL Auditores(注册会计师,1990年第43号法律),我们核查每次送达的方式、地址和日期,计算期限,并全程负责答复、申诉与文书抗辩。我们的工作获得 Google 5.0 / 5 评分及 35 条评价的支持:https://share.google/VVzMvULrOj8Mj52Au。本所办理真实的稽查、强制催缴与税务诉讼案件:在一条经核实的 Google 评价中,客户 Julian Rodriguez 讲述,借助在 DIAN 面前的代理,"我们成功使针对我公司的一起税务诉讼得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