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与会计抗辩 · 哥伦比亚《税法典》第670条

DIAN 不当退税抗辩:
依据《税法典》第670条提供法律与会计抗辩,依托哥伦比亚 标杆级税务律师事务所 的资深力量。

当 DIAN 否决或调整已退还或抵扣的留抵税额时即构成不当退税:纳税人须退还超额款项及滞纳金,并面临 20% 罚款(若自主修正申报则为 10%)。

5.0 / 5 · 35 条评价前 DIAN 官员背景《税法典》第670条(所得税与增值税)10% 或 20% 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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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税法典》第670条法律制度

不当退税或不当税款抵扣: 《税法典》第670条、税款退还、法定滞纳金与罚款机制。

在哥伦比亚税法框架下,所得税或增值税申报所产生的留抵税额退税或税款抵扣,并不构成纳税人不可变更的最终确认。根据哥伦比亚《税法典》第670条(经2016年第1819号法律第293条修正),如果国家税务与海关总署(DIAN)通过官方核定决议,否决或修正了已退还或已抵扣的留抵税额,或者纳税人自愿提交修正申报调减该税额(无论当初申请退税是否附带担保函),纳税人均有法定义务退还超额退还或抵扣的全部款项,并加付法定滞纳金。滞纳金自确认退税的行政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直至实际足额清偿之日止。法律明确规定,滞纳金的计算基数不包含任何行政罚款。此外,如果该留抵税额已在下一纳税期申报中抵扣使用,后被 DIAN 否决或调减,则退还该超额款项的滞纳金自下一期申报及缴款法定截止日次日起算。

不当退税或抵扣的行政罚款标准分为两种法定情形:若纳税人在收到官方审查核定之前自愿提交修正申报,罚款为超额退还或抵扣金额的 10%(由纳税人自主计算并缴纳);若由 DIAN 通过官方审查核定决定否决或修正留抵税额,罚款则为超额部分的 20%。DIAN 行使处罚权的法定时效为三(3)年,自提交修正申报或送达官方审查核定之日起计算,程序以送达违规指控书(pliego de cargos)启动,纳税人享有一(1)个月的法定答辩期限。如果调查查明不当退税系基于伪造文件或欺诈手段取得,法律规定加处相当于不当退还或抵扣金额 100% 的高额罚款;在此情形下,签署申报表或退税申请的公共会计师、法定审计师及法定代表人若曾下达指令、批准或明知而未提出保留意见,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第670条第1款,附担保退税案件中,对罚款决定提起的复核申请必须自合法提交之日起一(1)年内审结,逾期未决即产生对纳税人有利的默示肯定行政效力。同时,第2款确立了关键程序保障:若对罚款决定的复核作出不利裁决,但对官方审查核定本身实质争议的复核或司法诉讼仍在审理中,DIAN 不得启动强制催缴程序,直至对该审查核定的不利判决完全生效。

《税法典》第670条要点

  • 临时性法律效力:所得税与增值税退税并非税务总署的终局免责确认。
  • 加计滞纳金退还:自退税确认行政行为送达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
  • 计息基数不含罚款:计算滞纳金的基数严格排除各项行政罚款。
  • 10% 或 20% 罚款:自愿修正申报为 10%;官方核定调整则适用 20%。
  • 3年处罚时效限制:DIAN 须在修正申报或官方审查核定后3年内处以罚款。
  • 违规指控书答辩期:享有整整一(1)个月法定时间提交技术答辩与证据。
  • 涉嫌伪造或欺诈:加罚 100% 罚款,签字管理层与审计师承担连带责任。
  • 第1款与第2款保障:1年逾期默示肯定(担保类)及阻断过早强制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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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DIAN 的法律与会计专业抗辩

稽查核定阶段的技术抗辩, 留抵税额审计、精准滞纳金核算及全流程法定复核。

第670条行政罚款直接依附于否决留抵税额的官方核定是否合法:在 Ligal,我们将纳税申报表的实质抗辩与针对违规指控书的程序答辩紧密结合,并严密防范强制催缴风险。

01

针对特别传唤与官方审查核定的实质抗辩

不当退税责任直接源于留抵税额被调整:我们首先就特别传唤和官方审查核定提起复核申请(《税法典》第720条,法定期限2个月),全面论证留抵税额在会计与税法层面的实质合法性。

02

留抵税额会计审计与自愿修正决策评估(10% 对比 20%)

LIGAL Auditores 与注册会计师 Jeysson Pulido 详查财务凭证与会计明细,剔除罚款后精准重算实际滞纳金,科学测算自愿修正(10%罚款)与坚持行政诉讼(20%罚款)的财务得失。

03

在一(1)个月法定期限内就违规指控书提交正式答辩

在法定的一个月期限内,起草针对不当退税违规指控书的法律抗辩书与证据清单,驳斥罚款计算基数的错误,审查是否超过3年追索时效,并坚决排除虚假文件或欺诈指控。

04

阻断强制催缴与担保退税超期效力抗辩(第1款及第2款)

援引第670条第2款法定程序,在税额实质争议未决前全面阻止 DIAN 发起强制催缴程序;并在担保退税案件中精确监控1年复核时效,依法主张默示肯定效力成立。

主办专业团队

资深税务律师与注册会计师 协同代理不当退税行政争议。

应对哥伦比亚《税法典》第670条的追缴与处罚,必须将精湛的税务诉讼程序与对所得税、增值税申报底稿的穿透式审计紧密结合。

律所主任 · 前 DIAN 资深税务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全面主导针对 DIAN 的抗辩策略与行政复核:针对官方核定提起复核申请(第720条),出具指控书答辩,并依法依规根据第670条第2款申请暂停强制催缴。

注册会计师 · 税务量化与申报精算

Jeysson Pulido

精准测算自退税确认决定送达之日起产生的法定滞纳金,剔除罚款计息基数,对自愿修正(10%罚款)与官方认定(20%罚款)建立量化对比模型。

执业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 哥伦比亚1990年第43号法律

LIGAL Auditores

全面审计支撑留抵税额的收入、预扣税、成本与抵扣分录,出具独立技术会计报告以驳斥 DIAN 的稽查核减,保护法定代表人与签字会计师免受连带责任追索。

执业准则

我们的执业底线 在 DIAN 不当退税追索案件中。

我们绝不承诺必然撤销罚款,亦不作虚假承诺

我们绝不承诺保证撤销处罚。我们以严谨的会计与法理分析,客观评估客户选择自愿修正申报(承担10%罚款)还是坚持诉讼抗辩(面临20%罚款)最具综合效益。

我们绝不延误违规指控书与复核申请的法定期限

违规指控书答辩期限仅有一(1)个月,第720条复核申请期限仅有两(2)个月。我们实行严苛的案件时限管理,确保各项法定权利绝不因超期而丧失。

在留抵税额实质争议审结前,绝不容许过早强制催缴

我们坚决主张《税法典》第670条第2款赋予的法定权利:只要针对官方审查核定的行政复核或司法诉讼仍在进行,DIAN 依法不得对罚款先行实施强制扣押与划扣。

专业税务争议解决

高水平税务法律服务: 针对《税法典》第670条调查的端到端一体化抗辩。

在哥伦比亚《税法典》第670条不当退税案件中,Ligal 提供全链条一体化代理:从应对特别传唤与官方审查核定,到就违规指控书提交正式答辩,再到行政复核与司法诉讼。所得税与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并不代表免受事后审计;一旦 DIAN 通过官方核定调整扣除项或预扣税,将直接触发退还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加处 10%、20% 甚至在涉嫌伪造文件时加处 100% 连带责任罚款的严峻风险。前 DIAN 资深税务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与注册会计师 Jeysson Pulido 及 LIGAL Auditores(1990年第43号法律认证)并肩作战,全面论证税额实质合理性,剔除不合规计息基数,并依据第670条第2款牢牢保护企业资产免受强制查封。律所具备扎实的税务稽查与抗辩经验:在 Google 认证公开评价中,客户 Julian Rodriguez 写道,通过针对 DIAN 的有效法律代理,"logramos el archivo de un litigio tributario que teníamos en contra de mi empresa"[我们成功实现了针对我公司的税务诉讼案件的撤销归档]。

重要提示:Ligal 律所内部资深税务律师与公共会计师团队全程直接主办各阶段税务抗辩程序,拒绝任何外部转包。

律所主任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资深税务律师 · 前 DIAN 官员

了解主任履历
委托办理流程

不当退税案件专项诊断评估。 免费提供。 48 个工作小时内快速答复。

我们将在 48 个工作小时内审阅您的官方审查核定、违规指控书或退税材料。请填写在线表单或开启 案件诊断。

  1. 01

    当天启动

    接收行政公文与往期纳税申报资料

    审阅退税申请书、核准退税决议、特别传唤、官方审查核定或 DIAN 送达的违规指控书原文。

  2. 02

    48个工作小时

    留抵税额会计底稿审计与策略评估

    穿透审计留抵税额凭证,核算实际滞纳金金额,对比分析自愿修正(10%)与诉讼抗辩(20%)之可行性。

  3. 03

    依法按时

    递交违规指控书答辩与法定程序抗辩

    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违规指控书答辩(1个月)或复核申请(2个月),并依据第670条阻断强制催缴。

常见问题解答

深入解析 DIAN 不当退税追索与处罚(《税法典》第670条)

源自所得税或增值税申报的留抵税额退税或抵扣,对纳税人而言并非终局性权利确认。依据《税法典》第670条(经2016年第1819号法律第293条修正),当 DIAN 通过官方核定否决或调整已退还或抵扣的留抵税额,或者纳税人自愿提交修正申报调减已退还或抵扣的税额时,即构成不当退税。纳税人必须退还超额领取的全部款项,并依法加付法定滞纳金。

《税法典》第670条设定的罚款分为两种档位:若纳税人在 DIAN 送达官方审查核定之前,主动提交修正申报予以更正,罚款为超额退还或抵扣款项的 10%(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并缴纳);如果是由 DIAN 主导稽查并通过官方审查核定决定否决或调整留抵税额,罚款金额则提升至超额部分的 20%。

滞纳金须以应退还的主体税款本金为基数计算,计息区间自确认留抵税额退税的行政决定送达之日起,算至纳税人实际清偿之日止。《税法典》第670条明确规定,计算滞纳金的基数不包含任何罚款。如果该留抵税额已被结转抵扣至下期申报,后被调整否决,则自抵扣申报期法定申报缴款截止日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根据《税法典》第670条规定,DIAN 处以不当退税行政罚款的时效期限为三(3)年,自纳税人提交修正申报之日或送达官方审查核定决议之日起算。处罚程序以 DIAN 正式送达违规指控书(pliego de cargos)开启,纳税人享有一(1)个月的法定期限提交抗辩陈述与证据材料。

如果调查证实不当退税或抵扣系通过提交虚假伪造凭单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DIAN 将在此前罚款之外,额外加处相当于不当退还或抵扣总额 100% 的重罚。在此情况下,签署申报表或退税申请的公共会计师、法定审计师以及法定代表人,凡曾下达指令、批准实施或明知情由而未提出书面保留意见的,均须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1款规定,对于附带保证担保函取得的退税,纳税人对处罚决定提起的复核申请,税务机关必须在递交后一(1)年内作出裁决;若逾期未决,即依法产生对纳税人有利的默示肯定效力。第2款则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执行阻断机制:即使针对罚款的复核决定对纳税人不利,只要针对官方审查核定(即税额实质争议)的复核或行政诉讼仍在审理,DIAN 依法不得对罚款开启强制扣划或查封程序,直至该审查核定的不利决定完全生效。

由于不当退税处罚以留抵税额被否决为前提,首要核心在于通过复核申请(《税法典》第720条,期限2个月)对特别传唤和官方核定进行实质抗辩,力证纳税申报的正确性。同时,必须审慎测算自愿修正(10%罚款)与坚持诉讼(20%罚款)的利弊,在一(1)个月内严谨答复指控书,并依据第670条第2款要求暂缓执行强制催缴。

Ligal 是哥伦比亚公认的标杆级税务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涉及《税法典》第670条的复杂稽查与处罚案件。我们的团队由前 DIAN 资深税务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挂帅,并由注册会计师 Jeysson Pulido 及 LIGAL Auditores(1990年第43号法律认证)提供全程深度财务审计支持。我们提供端到端完整代理:从特别传唤抗辩、指控书答辩,到排除罚款计息基数及防范强制催缴。我们在 Google 平台斩获 5.0 / 5 分卓越口碑与 35 条真实好评:https://share.google/VVzMvULrOj8Mj52Au。在真实评价中,客户 Julian Rodriguez 写道,通过针对 DIAN 的有效代理,"logramos el archivo de un litigio tributario que teníamos en contra de mi empresa"[我们成功实现了针对我公司的税务诉讼案件的撤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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