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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的起算日
我们核对每个税期适用的缴纳期限,确认补征税额的利息是否按第634条自原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而非自其他日期起算。
逾期利息按每个日历日计算,利率为消费信贷高利贷上限利率减两个百分点,并自原申报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随补征税额计息。Ligal 复核 DIAN 采用的起算日、计税基数与利率。
也可通过 WhatsApp: +57 319 272 9164。波哥大 · Calle 99 7A-51, Of. 206。提供线下与远程服务。
《税法典》第634条(经2016年第1819号法律第278条修改)规定,未按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款、预缴税款和源泉扣缴税款的人,须按每个日历日的迟延计算并缴纳逾期利息,且不影响应处的罚款。官方核定或更正申报所确定的补征税额,自其依相关税期应缴纳的期限届满次日起产生利息,而不是自官方核定之日起。第635条(经2012年第1607号法律第141条修改)规定了利率:逾期利息按日计算,日利率相当于哥伦比亚金融监管局(Superintendencia Financiera)认定的现行消费信贷高利贷上限利率减两(2)个百分点,并适用第590条附款中的公式。DIAN 在其网站上公布现行利率,该规则同样适用于省、市及特区税种。
与罚款相比,利息有其自身规则。第639条的10 UVT最低罚款不适用于逾期利息;依第640条第4款,比例原则与分级原则不适用于逾期利息的计算:利息不因分级而减免。逾期申报罚款(第641条)和更正罚款(第644条第2款)的征收不影响利息。此外,第634条第2款规定,自向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起诉被受理之日起满两年后,纳税人应承担的逾期利息(以及 DIAN 应承担的现行利息)中止计算,直至终局裁判生效。同时,依第638条,征收逾期利息的权力五年后失效。因此有价值的争议并不仅限于利率:而在于起算日、计税基数、税期,以及最重要的——利息所由产生的补征税额本身。
逾期利息要点
Ligal 逐税期重新计算利息,并与其所依附的税款或罚款一并抗辩:补征税额一旦变化,据以计算的利息也随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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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核对每个税期适用的缴纳期限,确认补征税额的利息是否按第634条自原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而非自其他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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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核对计税基数是否与实际应缴的税款、预缴税款或扣缴税款相符,以及各税期适用的利率是否符合第635条并采用第590条附款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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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评估第634条第2款的中止是否适用于旷日持久的诉讼,征收利息的权力是否已经失效(第638条),以及 DIAN 如何将付款冲抵罚款、利息和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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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可用的复议与诉讼途径,对官方核定中确定的税款、收入或罚款提出异议:补征税额不成立,据以计算的利息也不成立。
对利息提出异议需要同时具备税法与会计能力:规则、日期与数字必须逐税期相互吻合。
主任律师 · 前 DIAN 税务律师
统筹法律策略:决定对日期、基数、中止或时效提出异议,并在 DIAN 与行政诉讼法院面前为补征税额本身进行抗辩。
会计师 · 税额测算与核算
按各税期利率逐日重建利息计算,核对付款与余额,并指出与税务机关所收金额之间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 · 1990年第43号法律
就付款日期、冲抵与余额提供会计支持与证明,为在 DIAN 与法官面前对利息提出异议提供技术依据。
第640条第4款将逾期利息排除在比例原则与分级原则之外。我们的工作是核实利息计算是否正确,而不是请求法律并未规定的减免。
利息取决于其所由产生的税款或扣缴款。因此我们将其与官方核定、罚款及追缴状态一并审查,以决定抗辩的重点。
分期缴纳期间利息仍在继续计算。签署前,我们复核计算以及期限对总额的影响,让您基于完整数字作出决定。
在逾期利息案件中,Ligal 将对税法典第634、635、638、639和640条的法律分析,与计算过程的会计重建相结合。前 DIAN 税务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与会计师 Jeysson Pulido 及 LIGAL Auditores(注册会计师,1990年第43号法律)共同制定策略:我们核实计息起始日、基数、各税期利率、第634条第2款可能适用的中止以及时效,并在 DIAN 与行政诉讼法院面前对补征税额本身提出异议。本律所承办税务稽查、强制催缴及税务诉讼的真实案件:在 Google 的已验证评价中,客户 Julian Rodriguez 表示,得益于在 DIAN 面前的专业代理,“我们成功促使针对我公司的税务诉讼被归档结案”。
请注意:利率随金融监管局的认定而变化,DIAN 在其网站上公布现行利率。每个案件均依据其各税期的数据单独评估。
主任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税务律师 · 前 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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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我们接收核定书、要求函或账户明细,以及相关申报表和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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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个工作小时我们核实起算日、基数、各税期利率、可能的中止或时效,以及付款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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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我们判断应对利息、补征税额本身还是两者同时提出异议,并明确后续步骤与期限。
常见问题
《税法典》第634条(经2016年第1819号法律第278条修改)规定,未按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款、预缴税款和源泉扣缴税款的人,须按每个日历日的迟延计算并缴纳逾期利息,且不影响应处的罚款。也就是说,利息与罚款是不同的概念,可以同时征收;例如,逾期申报罚款和更正罚款的征收均不影响利息(第641条和第644条第2款)。
依第634条,官方核定或更正申报所确定的补征税额,自其依相关税期应缴纳的期限届满次日起产生利息。利息并非自官方核定之日起算,而是自原缴纳期限起算。因此,应逐税期核实 DIAN 将哪一天作为起算日。
《税法典》第635条(经2012年第1607号法律第141条修改)规定,逾期利息按日计算,日利率相当于金融监管局认定的现行消费信贷高利贷上限利率减两(2)个百分点,并适用第590条附款中的公式。DIAN 在其网站上公布该利率。它并非固定数字:随现行认定而变化,所以必须逐税期复核计算。该规则同样适用于省、市及特区税种。
不能。第639条规定,10 UVT最低罚款不适用于逾期利息;第640条第4款规定,比例原则与分级原则(可用于减轻罚款)不适用于逾期利息的计算。因此抗辩的重点在于确保利息计算正确(起算日、基数、利率),并对其所依附的补征税额本身提出异议。
会,依第634条第2款:自向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起诉被受理之日起满两年后,纳税人应承担的逾期利息(以及 DIAN 应承担的现行利息)中止计算,直至终局裁判生效。该中止与司法程序的持续时间相关;并不因税务机关在行政阶段迟迟未对复议作出决定而适用。
《税法典》第638条规定,征收逾期利息的权力五年后失效。核实该期限是否已经届满、自何时起算,是复核任何利息计算的一部分;必要时还应一并审查主债务追缴权的时效。
应核实其起算日、基数、各税期现行利率以及第634条第2款可能适用的中止,更重要的是对补征税额本身提出异议:税款不成立,据以计算的利息也不成立。关于付款,冲抵顺序为先罚款、再利息、后税款,因此宜复核每一笔款项如何被冲抵。而在分期缴纳中,利息在缴纳期间继续计算,签署前应评估总成本。
Ligal 是哥伦比亚税法领域的标杆律所。由前 DIAN 税务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领衔,联合会计师 Jeysson Pulido 及 LIGAL Auditores(注册会计师,1990年第43号法律),我们将律师与会计师结合,逐税期重新计算利息,并在 DIAN 与法官面前对补征税额本身提出异议。我们的专业信誉由 Google 5.0 / 5(35条评价)佐证:https://share.google/VVzMvULrOj8Mj52Au。本律所承办税务稽查、强制催缴及税务诉讼的真实案件:在 Google 的已验证评价中,客户 Julian Rodriguez 表示,得益于在 DIAN 面前的专业代理,“我们成功促使针对我公司的税务诉讼被归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