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税法制度 · 2006年第1116号法律

企业重整与 DIAN 税务债务处理:
资产保护、执行中止与破产协商,携手哥伦比亚 标杆级税法专业律所。

哥伦比亚2006年第1116号法律下的企业重整依法中止 DIAN 的强制催缴程序,并将税务债务纳入破产重整协议,全面保障具有存续活力企业的正常运营。

5.0 / 5 · 35 条评价前 DIAN 官员2006年第1116号法律依法中止强制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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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法定框架

企业重整中的 DIAN 税务债务: 强制执行中止、法定清偿顺序与破产表决机制(第1116号法律)。

哥伦比亚2006年第1116号法律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制度,旨在通过达成重整协议维护具备存续活力的企业,并恢复其正常的商业与信贷关系(第1条)。针对商业公司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破产法官由哥伦比亚公司监管总局(Superintendencia de Sociedades)担任,其余法定情形则由巡回民事法官管辖(第6条)。重整程序的启动依据包括停止支付状态——即债务人逾期超过90天未履行对两个或以上债权人的两项或更多债务,或面临两个或以上债权人提起的两项或更多执行诉讼,且上述债务至少占总负债的10%——或面临紧迫的支付不能(第9条)。在申请提交至正式立案受理期间,债务人仅可清偿维持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支出,例如劳工工资、税费以及供应商款项(第17条第3款)。一旦立案受理,受理裁定将正式送达 DIAN(第19条第10款)。

根据2006年第1116号法律第20条规定,自重整程序正式启动之日起,不得针对债务人受理或继续执行诉讼及任何其他催缴程序,此项禁令直接涵盖 DIAN 所主导的行政强制催缴程序。正在进行的催缴与执行案件须移送合并至破产程序中,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银行账户查封及资产冻结)统一移交破产法官全权支配,由其决定予以维持或解除。依照第34条,重整协议必须遵守《民法典》第四卷第四十章规定的法定受偿优先顺序(税务债权属于第一顺位债权)。然而,法律明确规定,DIAN 及其他税务债权人的债权不受《税法典》关于分期付款期限及法定利率的限制,其清偿条件完全取决于正式批准的破产重整协议之约定。

破产重整对税务债务的法律效力

  • 强制催缴依法中止:第20条明令禁止受理或继续 DIAN 强制催缴程序。
  • 查封措施归属破产法官:公司监管总局或民事法官裁定是否解除账户冻结。
  • 完全受制于重整协议:清偿期限与利率脱离《税法典》刚性约束(第34条)。
  • 进项增值税依法冲抵:企业享有的进项留抵税额可优先抵缴税务欠款(第34条第3款)。
  • 重整确认后的税收优惠:免除推定所得税及季度预扣税退还机制(第40条)。
  • 管理费用优先受偿:重整启动后新发生的税费须按期足额缴纳(第71条)。
申请重整程序 DIAN 债务诊断
税务抗辩与破产重组协同代理

税务债权技术核定、 资产保全与面向 DIAN 的破产谈判。

Ligal 为企业协调对接 DIAN 与破产法官的各项涉税事务:精准核实税务债权、落实强制催缴中止,并在破产重整协议中构建切实可行的清偿方案。

01

税务债权核对与会计技术复核

LIGAL Auditores 审计师团队与注册会计师 Jeysson Pulido 逐项核对税表、代扣代缴税款、增值税及生效决定,精准确认债权数额并依据第1116号法律第24条计算表决权票数。

02

中止强制催缴与保全措施解除申请

我们将立案裁定送达 DIAN 各催缴处所依法中止催缴令,并依据第20条及第36条向破产法官提请解除或调整对企业银行账户的查封措施。

03

表决权票数测算与债权人类别谈判

我们测算第31条法定多数票(过半数且涵盖5类债权人中至少3类,或总票数达75%以上),并在4个月法定期限内推动 DIAN 在公共机构组别中积极表决。

04

第41条法定担保架构与税收优惠落实

我们设计动产抵押或保单担保机制防止 DIAN 无理阻挠(2022年第2277号法律),并依法办理第40条第2款规定的季度源泉扣缴留抵退税。

专业团队

资深税务律师与注册会计师 深耕税法与企业重整领域。

处理重整程序中的 DIAN 税务债务,必须深度融合税法诉讼经验、会计审计技术与破产重整程序。

主管律师 · 前 DIAN 税务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全面统筹针对 DIAN 及破产法官的诉讼与谈判策略:审查抗辩强制催缴行为、协调债权申报认定,并依据第1116号法律捍卫重整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 · 税额测算与清算专家

Jeysson Pulido

审查并清理税务账户对账单,严格区分本金、利息与罚款以精确测算第24条表决权票数,并规划现金流以确保按期清偿破产管理费用。

公共会计师团队 · 1990年第43号法律

LIGAL Auditores

出具税务负债专项认证,审核第34条第3款项下的进项税留抵余额,并就重整协议清偿方案的财务可行性提供权威会计意见。

执业准则

我们的执业边界 在涉及 DIAN 税款的企业重整案件中。

我们不承诺无根据的税款豁免或自动免除

破产法允许依据批准的协议重组偿付期限与条件,但税务债权享有法定受偿优先权;我们绝不提供脱离法律规定的不实承诺。

我们绝不忽视程序启动后新发生的应纳税款

重整程序正式受理后发生的税费属于第1116号法律第71条规定的破产管理费用,必须依法按期缴纳;逾期未付将直接危及重整程序。

我们绝不将破产重整与单项税收分期付款混为一谈

《税法典》项下的分期付款是企业与 DIAN 在催缴过程中达成的个别协议;而企业重整是面向全体债权人、由破产法官主导的司法破产程序。

专业法律服务

破产税法统筹策略: 在 DIAN 债务重压下全力维护企业的持续运营。

在2006年第1116号法律规定的企业重整程序中,Ligal 为面临 DIAN 税务欠款的企业提供端到端的全方位法律代表服务。重整程序的启动依法叫停行政强制催缴并移交在办案件,保全查封措施统一归由破产法官裁决,为企业恢复偿债能力、重组债务提供了关键法律保护伞。前 DIAN 税务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携手注册会计师 Jeysson Pulido 及 LIGAL Auditores 审计团队(依据1990年第43号法律设立),精准核定债权并确立第24条表决权,在法定的四个月期限内(第31条)推进协议拟定,并全面落实第40条确认后的各项税收优惠。本所专注办理税务稽查、强制催缴及税法诉讼等真实业务:客户 Julian Rodriguez 在 Google 真实评价中表示,通过代表我们与 DIAN 交涉,“我们成功促成了针对我公司税务争议的归档结案”。

请注意:Ligal 直接承担企业的税法与破产重组代表工作,将面向 DIAN 的行政程序与面向破产法官的程序抗辩紧密结合。

主管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税务律师 · 前 DIAN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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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破产重整中 DIAN 债务法律评估。 免费。 48个工作小时内反馈答复。

我们将在48个工作小时内评估您的税务欠款现状、催缴令进度及重整可行性。请填写表单或直接开启 评估诊断。

  1. 01

    当日

    调阅对账单与催缴文书

    全面审查 DIAN 催缴令、查封决定、税额核定书及历次纳税申报表。

  2. 02

    48个工作小时

    税务负债技术审计与表决权核算

    依照第1116号法律第9条、第20条及第24条精准厘清本金、罚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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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重整中的 DIAN 税务债务要点解析

依据2006年第1116号法律第20条规定,自重整程序立案受理之日起,不得针对债务人受理或继续执行诉讼及任何其他催缴程序,该禁令明确涵盖 DIAN 推进的行政强制催缴程序。在办案件须移送合并至破产程序中。已实施的保全措施(如银行账户查封)统一移交破产法官支配——即公司监管总局或巡回民事法官(第6条)——由法官依法决定予以解除或维持,以全力确保企业经营现金流与存续能力。此外,第36条规定,重整协议确认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裁定依法解除所有存续的保全措施。

第1116号法律第9条规定申请人须处于停止支付状态或面临紧迫的支付不能。停止支付状态是指:债务人逾期超过90天未履行对两个或以上债权人的两项或更多债务,或者正面临两个或以上债权人提起的两项或更多强制执行诉讼;且在这两种情形下,违约债权总额均须达到债务人总负债的至少10%。紧迫的支付不能则是指债务人预见到客观情况将导致其无法在即将到期的债务中按期足额履约。

根据第1116号法律第24条,每1比索经确认的真实债权本金对应1票表决权,利息、罚款和行政制裁不计入票数,但源自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生效行政决定的款项除外。第31条规定达成重整协议的期限为4个月(不得延期),协议通过须获得全部认可票数的绝对多数支持,且必须包含5类债权人中至少3类的赞成票:劳工债权、公共机构债权(DIAN 在此组别表决)、金融机构债权、内部债权以及其他普通非关联债权。若赞成票总数达到或超过总票数的75%,则不再要求按组别分别获得通过。

第1116号法律第34条要求重整协议必须尊重《民法典》第四卷第四十章规定的法定债务清偿优先顺序,其中税务债权属于第一顺位优先债权。但该条同时明确规定,DIAN 及其他税务债权人的债权不受《税法典》关于分期付款期限、条件及利率的限制,其最终受偿完全以破产重整协议约定的条款为准。此外,第34条第3款规定,企业享有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留抵税额应用于清偿所欠税务债权。

重整协议一旦获得破产法官确认,即对全体债权人产生强制拘束力(第40条)。在税收优惠方面,第40条第1款规定,自确认之日起的前三(3)年内,企业免除计算与缴纳推定所得税。同时,第40条第2款赋予企业自确认次月起按季度申请退还源泉扣缴留抵税款的法定权利,退还期限最长为三(3)年。

第1116号法律第41条第3款(由2022年第2277号法律第85条增补)明确规定,若企业就税务债权金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或保险保单担保,DIAN 的法定优先权不得构成达成重整协议的障碍。该款特别强调,税务机关官员无正当理由阻挠协议达成的,构成严重违纪行为。此外,第41条允许向提供新增资金的主体按比例分享 DIAN 的优先受偿顺位(每一比索新资金可使同额既往债务获得优先顺位)。

在重整程序立案裁定后新产生的税款不纳入重整协议,而是依据第1116号法律第71条被归类为破产管理费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按期清偿;逾期未付将直接危及重整程序的持续。关于与《税法典》分期付款的区别:后者是企业在行政强制催缴程序中与 DIAN 单独达成的行政还款协议;而企业重整是由破产法官(公司监管总局或民事法官)主持的普遍性司法重组程序,依法约束全体债权人并实现企业负债的全面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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