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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与家庭情况诊断
我们审查房产登记证明:所有权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共有、抵押、censo 或 anticresis,价值与250个最低工资上限的关系,以及受益家庭的构成。
可以,但有法定边界:家庭财产与家庭住宅负担可使房产免受查封,包括 DIAN 的查封(《税法典》第837-1条),但必须在负债产生之前设立,且不会消灭任何债务。
也可通过 WhatsApp: +57 319 272 9164。波哥大 · Calle 99 7A-51, Of. 206。可现场或远程。
不可查封家庭财产(patrimonio de familia inembargable)由1931年第70号法律规范,并经1999年第495号法律修订。依第1条,它不可被查封。它仅能设立在不与他人共有、未设定抵押、censo 或 anticresis 的房产完整所有权之上,且设立时价值不得超过250个法定月最低工资(第3条,经1999年第495号法律第1条修订)。每个家庭只能有一项家庭财产(第8条),房产日后增值即使超过该上限也不丧失其性质(第9条)。一经设立,即使受益人破产也不可查封,所有人对查封的同意不产生任何效力(第21条);也不得抵押、设定 censo 或 anticresis,或附回购条款出售(第22条)。其设立须经公证员作成公证书,并在公共文书登记处登记,依据2005年第962号法律第37条;第70号法律原本要求司法许可,如今公证途径是实务上的通行做法。
1996年第258号法律(经2003年第854号法律修订)规定的家庭住宅负担(afectación a vivienda familiar)则是另一种工具:它适用于配偶一方或双方全额购置并用作家庭居所的房产(第1条)。法律生效后购置的住宅依法自动适用,此前购置的住宅须由配偶双方签署公证书设立(第2条)。出售或设定负担须双方签字(第3条),解除须双方一致同意并办理登记公证书(第4条)。该房产不可查封,但设立负担登记之前已设立的抵押,以及为购置、建造或改善住宅贷款设立的抵押除外(第7条),并适用于同居满至少两年的长期伴侣(第12条)。就 DIAN 而言,《税法典》第837-1条(第3款,经2010年第1430号法律第34条修订)规定,设有不可查封家庭财产或家庭住宅负担的房产,不得被 DIAN 及其他公共机构采取保全措施。这是保护资产免受查封,而非取消债务:债务依然存在,DIAN 仍可追索该人的其他财产。
家庭财产与家庭住宅负担对比
Ligal 研究房产、家庭与税务背景,选择合适的工具并全程落实,在法律框架内行事,而不是与法律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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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查房产登记证明:所有权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共有、抵押、censo 或 anticresis,价值与250个最低工资上限的关系,以及受益家庭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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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比较各工具的条件、受益人与例外,包括既有抵押或融资抵押,据此推荐最适合您情况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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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准备文件,协助办理公证设立(2005年第962号法律第37条)及在公共文书登记处的登记,直至其记载于房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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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析既有债务(包括税务债务)的时间线,坦率提示:若为挫败既有债权人而设立,可能面临撤销之诉(《民法典》第2491条)或隐匿财产罪(alzamiento de bienes,《刑法典》第253条)的风险。
保护家庭住宅需要把家庭法与登记法、税法以及对财产的会计核查整合在同一个团队内。
主任律师 · 前 DIAN 税务律师
主导法律策略:确定适用工具,评估相对于税务及其他债务的时机,并从内部了解税务机关在查封与强制催缴中的做法。
会计师 · 家庭财产与税务全景
梳理家庭的资产、债务与税务义务全景,使保护决策建立在完整信息之上。
注册会计师 · 1990年第43号法律
为财产提供会计支持与证明,便于在规划时记录家庭的财务状况。
这样做可能被撤销之诉(《民法典》第2491条)挑战,视情况还可能构成隐匿财产罪(《刑法典》第253条)。该保护服务于在负债之前所做的合法家庭规划。
不可查封性保护的是房产,而不是取消债务。债务继续存在,DIAN 可追索该人的其他财产,催缴程序也不会停止。
现存抵押、共有或超过上限的价值,都可能妨碍设立家庭财产。先核查房产,再作决定。
Ligal 就不可查封家庭财产(1931年第70号法律)与家庭住宅负担(1996年第258号法律)的设立提供咨询,作为严谨财富规划的一部分,从房产诊断到登记全程覆盖。前 DIAN 税务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联合会计师 Jeysson Pulido 与 LIGAL Auditores(注册会计师,1990年第43号法律)主导策略,使决策同时兼顾民事规范、登记与税务层面。本所办理真实的税务稽查、强制催缴与税务诉讼案件:在 Google 的已验证评价中,客户 Julian Rodriguez 表示,得益于在 DIAN 面前的代理,“我们成功促使针对我公司的税务诉讼被归档结案”。
请注意:这些工具保护的是资产,而不会消灭债务;其作用取决于提前设立,且不得意图损害既有债权人。
主任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税务律师 · 前 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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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我们接收房产登记证明、抵押信息与家庭构成,并确认是否存在待处理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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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个工作小时我们评估适用家庭财产、家庭住宅负担还是两者兼用,并审查对既有债权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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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我们准备公证书,协助登记,并向您说明日后出售或解除保护的规则。
常见问题
可以,但须在法律限度之内。不可查封家庭财产(1931年第70号法律)和家庭住宅负担(1996年第258号法律)使房产不可查封。《税法典》第837-1条(第3款,经2010年第1430号法律第34条修订)规定,设有不可查封家庭财产或家庭住宅负担的房产,不得被 DIAN 及其他公共机构采取保全措施。这是保护资产免受查封:并不取消债务,而且必须提前并出于合法的家庭规划目的设立。
依1931年第70号法律第3条(经1999年第495号法律第1条修订),它仅能设立在不与他人共有、未设定抵押、censo 或 anticresis 的房产完整所有权之上,且设立时价值不超过250个法定月最低工资。每个家庭不得有一项以上的家庭财产(第8条)。日后增值即使超过250个最低工资也不丧失其性质(第9条)。依第4条,受益人为家庭,即配偶或伴侣以及未成年子女。一经设立,即使受益人破产也不可查封,对查封的同意不产生效力(第21条)。
第70号法律原本要求司法许可。如今依据2005年第962号法律第37条,公证员有权办理不可查封家庭财产的设立。实务上,作成公证书并在该房产所属的公共文书登记处登记。Ligal 准备文件、协助办理手续,并核实该限制已记载于房产登记簿。
家庭住宅负担(1996年第258号法律,经2003年第854号法律修订)适用于配偶一方或双方全额购置并用作家庭居所的房产。对法律生效后购置的住宅依法自动适用,此前购置的住宅须由配偶双方签署公证书设立。出售或设定负担须双方签字(第3条),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登记公证书解除(第4条),并适用于同居满至少两年的长期伴侣(第12条)。与家庭财产不同,第258号法律未规定第70号法律的250个最低工资上限,并容许某些抵押(第7条);而家庭财产是自愿设立的,可惠及未成年子女,且不允许抵押。
这并非该工具的用途。家庭财产与住宅负担是在负债之前设立的家庭规划工具。为损害既有债权人而设立,可能被撤销之诉(《民法典》第2491条)挑战,该诉讼须在一年内提起,并可能构成隐匿财产罪(《刑法典》第253条)。如果您已有未清偿的债务,稳妥的做法是在转移或保护任何财产之前,先与税务律师分析您的情况。
不会。不可查封性保护的是特定财产,并不取消债务。债务依然存在,DIAN 可以追索该人的其他财产,强制催缴程序也不会停止。例如,同一《税法典》第837-1条为自然人规定,其最早开立的储蓄账户中有25个法定月最低工资的不可查封限额,法人则没有限额。因此,住宅保护应被视为财富规划的一环,而不是替代清偿、协商或在程序中抗辩的手段。
对于设立在融资住宅上的家庭财产,为购置、建造或改善提供融资的机构可以对其查封。对于家庭住宅负担,1996年第258号法律第7条允许在存在负担登记之前设立的抵押,或为购置、建造或改善住宅贷款设立的抵押时进行查封。此外,家庭财产不得抵押,也不得附回购条款出售(第70号法第22条)。它可以转让或注销,但如果所有人已婚或有未成年子女,则须配偶同意,对未成年人还需监护人介入(第23条)。
Ligal 是哥伦比亚税法领域的标杆律所。在前 DIAN 税务律师 Juan Santiago Rodríguez Prieto 的领导下,联合 Jeysson Pulido 与 LIGAL Auditores(注册会计师,1990年第43号法律),律师与会计师共同在行动之前分析房产、适用工具与税务风险。我们把保护设计为合法、及时的规划,不承诺法律不允许的事。我们的工作获得 Google 5.0 / 5 及35条评价的佐证:https://share.google/VVzMvULrOj8Mj52Au。本所办理真实的税务稽查、强制催缴与税务诉讼案件:在 Google 的已验证评价中,客户 Julian Rodriguez 表示,得益于在 DIAN 面前的代理,“我们成功促使针对我公司的税务诉讼被归档结案”。
免费。请告诉我们房产情况、家庭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债务。我们评估适用哪种工具、缺少哪些条件,以及需要考虑哪些风险。